本公司指定董事長室為專責單位,辦理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
主要職掌下列事項,並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本公司 112 年度已於2月、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及12月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等,計22人次進行71小時教育宣導。課程內容包括:落實企業誠信經營、防止利益衝突、風險管理及舞弊偵防等。
本公司 111 年度已於3月、8月、9月、10月及11月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等,計12人次進行42小時教育宣導。課程內容包括:企業誠信經營、防止利益衝突、風險管理及舞弊偵防等。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四、加強資訊揭露
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不定時檢討實施成效,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及年報,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及本公司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