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提高公司治理績效,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適切表達及程序完整性、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等。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全體獨立董事擔任,本屆審計委員會成員為江宗儒獨立董事、陳鈺全獨立董事、馮昌國獨立董事及林桂光獨立董事,召集人為江宗儒獨立董事。
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審計委員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於其職權範圍內,得邀請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人員、公司聘任之會計師或其他人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其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身份別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符合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成員家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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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陳鈺全 (召集人) |
註1 | 0 | ||
獨立董事 | 馮昌國 | 1 | |||
獨立董事 | 江宗儒 | 0 | |||
其他 | 林淑文 | 註2 | 註3 | 1 |
註1:係為本公司獨立董事,相關工作年資、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符合獨立性情形,請參閱本公司年報「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相關內容。
註2:靜宜大學觀光系學士,曾擔任美商萬寶華企管顧問公司子公司美商睿仕管理顧問公司/行銷業務總監、美商萬寶華企管顧問公司台中分公司/經理、通豪大飯店管理部/經理、藝珂顧問公司/顧問、克里斯寵物專業工作室/營運總監,具備豐富人力資源及管理經驗,現任上市公司之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
註3:(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並無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
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並無持有本公司股
份;亦無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3)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最近2年並無提供本公司或關係企業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或取得報酬。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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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陳鈺全 | 2 | 0 | 100% | - |
委 員 | 馮昌國 | 2 | 0 | 100% | - |
委 員 | 江宗儒 | 2 | 0 | 100% | - |
委 員 | 林淑文 | 2 | 0 | 100% | - |
為健全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於111年設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全體獨立董事擔任,本屆提名委員會成員為江宗儒獨立董事、陳鈺全獨立董事、馮昌國獨立董事,召集人為馮昌國獨立董事。馮昌國獨立董事係台灣大學高階管理碩士 (EMBA)及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現任中銀律師事務所共同主持律師及多家公司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專精於商務法律,對於制定董事會成員標準及建構董事會架構及評估等深具經驗。
依「提名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於其職權範圍內,得邀請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其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一、制定董事會成員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候選人。
二、建構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各董事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三、規劃並執行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之繼任計畫。
四、其他經董事會決議由提名委員會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