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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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長 | 顧立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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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曹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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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洪裕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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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馮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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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江宗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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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林桂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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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張君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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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如下: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達成情形:
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經董事會通過,該辦法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本公司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依規定進行辦理評估後,紀錄評估結果送交董事會報告。
歷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如下: